當前位置:住院須知 住院須知
1、患者須如實提供既往史、現病史等病程資料,如實提供真實通聯及地址。
2、遵守醫院制度,愛護公物,不干涉醫務人員正常的診療工作。
3、患者若在醫院發生精神疾病以外的軀體疾病,或出現其他意外需要轉院出院時,監護人應積極配合醫院工作。
4、患者若在醫院出現意外事件時,監護人需及時來醫院參與處置。
5、監護人需及時繳納住院費用,若無故拖欠,院方有權為患者辦理出院手續,發生費用須由監護人承擔。
6、醫院根據患者病情需要,要求患者配備一定數量的監護人協助治療,若監護人不配合,由此產生的后果有患者監護人負責。
7、患者出院時應有監護人接回,如果監護人委托院方護送出院,相關費用有監護人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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